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IBFC)

中岸司法辖区

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提供全套的中岸解决方案,在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国际最佳标准和实践之间,取得理想的平衡。

IBFC作为中岸司法辖区,它通过一个简便和具有吸引力的税务系统,以及监管机构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SA)所执行的充满活力、现代化和国际认可的法律框架,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
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有多种多样的商务和投资架构,有助促成跨境交易、业务往来和满足财富管理的需求。这些独特的优势,让区域业务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张,或借以在增长迅速的亚洲市场良好渗透。

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地处亚太心脏地区的战略性地理位置,占据世界发展最快地区之一的有利优势,向那些希望加强和亚洲经济体之间联系的企业提供完美的机遇。

监管良好的司法辖区

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由通过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SA)监管,拥有完善、现代化和在全球受到广泛认可的监管框架。

这个司法辖区遵守金融服务行业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并受到严密监管,签订了包括反洗钱和信息交换在内的众多国际协议,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设立的监管要求,让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对一个安全可靠的营商环境做出更为坚定的承诺。

简单的税收结构

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有简单且直截了当的税务体制,适用于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进行纳闽岛商务活动的纳闽岛实体公司。它有清晰明了的财政框架,为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和交易提供一个理想的商务生态体系。

作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中岸国际商业金融中心,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为进驻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传统和伊斯兰金融领域皆有。纳闽岛司法辖区已经从传统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租赁和保险业务更进一步发展,朝向受保护单元公司、合伙制公司、信托、基金会和国际航运注册等业务迈进。

现代化的监管制度

纳闽IBFC全方位的监管框架适合各种各样的法人实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完善的监管框架提供了大范围的法律实体种类,包括有股份制有限公司或担保公司、基金会、特殊目的信托、受保护的单元公司、专属保险、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和私人信托公司。进驻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的公司通常根据以下八项现代化的法案所监管:
  • 《1990年纳闽岛商务活动税务法案》  
  • 《1990年纳闽岛公司法案》  
  • 《1996年纳闽岛信托法案》  
  • 《1996年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案》  
  • 《2010年纳闽岛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案》  
  • 《2010年纳闽岛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案》  
  • 《2010年纳闽岛基金会法案》  
  • 《2010年纳闽岛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法案》  
纳闽岛所推介的全球首个涵盖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内伊斯兰法监管法规,向进驻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极高的舒适程度和稳定性,覆盖范围包括符合回教法的金融服务行业的所有层面,并具备自身的回教法监管委员会。
  • 日期:2019-09-25 1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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