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保理

保理企业能够利用纳闽国际商务金融中心的高效监管框架、颇具吸引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与马来西亚逾70种双重征税条约。

纳闽保理是指以折让价收购任何个人或机构债务的业务或纳闽金融服务局批准的其他类似业务。

申请要求

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者业务的性质
(2)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委任的董事、控制者或首席执行官须是合格称职之人选,且应在委任前得到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书面批准)
(3) 详细介绍申请者运营和策略的业务计划
(4) 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适用)
(5) 申请者董事和高级员工签字的关于机密性和秘密性的声明;和
(6) 可能与申请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经营要求

申请公司:

(1) 可选择在纳闽设立办公室或通过其注册办事处运营。但是,所有交易均须通过纳闽进行,并在纳闽保有足够且合适的记录和账簿
(2) 须保有管理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足够资本
(3) 须仅以外币开展业务,不得使用马来西亚币,除非仅为支付行政和法定费用
(4) 不得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之外的马来西亚居民交易
(5) 须以应有的勤勉和合理的原则开展业务,且须遵守其服务客户的地方的当地法律法规
(6) 在其信头、信纸和其他文件上清楚地注明其名称
(7) 须委任审计师
(8) 须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一份其经审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账目
(9) 按照纳闽金融服务局的要求提供关于审慎信息、一般业务行为和在纳闽业务规模和方向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10) 须将对其组织纲领性文件、持股情况、管理或业务计划所做的任何变动告知纳闽金融服务局;并
(11) 须遵守纳闽金融服务局不时提出的其他要求。

适用法律

(1)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
(2) 1990年《纳闽公司法案》
(3) 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

  • 来源:Labuan IBFC 日期:2019-05-20 1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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