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公司简介

组建公司是纳闽国际商务金融中心最为重要的业务领域之一。除了提供慷慨的税收激励政策,纳闽国际商务金融中心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区位与接近区域金融中心的优势有助于企业发掘当地的诸多投资机会。

纳闽的公司可以在纳闽国际商务金融中心内,从或通过这里开展贸易或非贸易活动。
纳闽公司:

  • 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担保的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
  • 可按照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的规定参与业务活动和享受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
  • 可在纳闽开展、接受来自纳闽的、或通过纳闽开展在马来西亚是合法的任何业务
  • 如果其欲按照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或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定义的具体业务(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与保险相关的业务、基金管理、租赁、保理和公司管理业务),则须获得许可执照。

马来西亚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设立纳闽公司。1990年《纳闽公司法》第7(5)款允许纳闽公司与居民交易但必须在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纳闽金融服务局。

纳闽公司的业务交易须以马币之外的货币进行,除非是为了支付行政和法定费用以及收取费用和佣金。

纳闽公司还可在马来西亚国内公司拥有控股权,并可与非居民开展航运交易。

注册要求
《纳闽公司法案》要求纳闽公司聘用信托公司来作为其成立代理。

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注册办事处和常驻秘书
  2. 履行纳闽公司的秘书职能包括递交依据《纳闽公司法案》需要的任何文件
  3. 可将其任何信托管理人员任命为常驻董事和常驻秘书。

纳闽公司的特征
  1. 其须有至少一位董事。
  2. 其须有常驻秘书。
  3. 没有最低资本要求,没有法定股本要求。
  4. 发行的股票是无面值或票面价值。
  5. 允许库存股份。
  6. 其可发行不同类别和不同权利的股份,但不允许有无记名股份。
  7. 允许将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
  8. 以常驻秘书的办事处作为在纳闽的注册办事处是必备的条件。
  9. 任何人均不得向他人泄露与纳闽公司持股情况、管理和任何业务、财务或其他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

  • 日期:2019-09-02 14: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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